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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力推进创建“五无甘南”的 决 定
发布时间:2021-04-15 发布者:中国甘南网

(2021年3月26日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创建“全域无垃圾、全域无化肥、全域无塑料、全域无污染、全域无公害”新甘南、实现甘南绿色崛起,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生动实践,是实现黄河上游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务实之举,也是推动生态产业提质增效的有效措施,更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抓手。彰显了州委、州政府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大气磅礴的胸襟魄力和敢为人先的使命担当,顺应了全州各族人民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愿景。

 

  为深入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甘南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把甘南打造成青藏高原生态文明新高地、新时代绿色发展新高地、涉藏地区乡村振兴新高地、西北地区高原绿色有机农牧产品新高地、涉藏地区改革开放新高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全域无垃圾、全域无化肥、全域无塑料、全域无污染、全域无公害”新甘南名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对全力推进创建“五无甘南”作出如下决定。

 

  一、推进全域无垃圾,让干净整洁扮靓甘南

 

  (一)巩固全域无垃圾示范区创建成果。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全面提升城镇综合管理治理能力,有效根治“脏、乱、差、违、堵”现象,持续开展拆违治乱、清理“三堆四乱”、“拆墙透绿”等专项行动,加快景观打造、智慧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绿化美化亮化等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城镇承载功能和服务环境,不断巩固环境革命成果。

 

  (二)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建立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逐步形成政府组织引导,社会参与支持、群众自我管理、资金保障投入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治理格局。

 

  (三)加快推进垃圾分类进程。认真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强化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合作市在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县加快推进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和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覆盖率逐年提高。

 

  二、推进全域无化肥,让肥田沃土厚植甘南

 

  (四)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行以生态为基础、以科技为支撑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以“绿色环境”、“绿色技术”、“绿色产品”为主体,促使过分依赖化肥、农药的化学农业向主要依靠生物内在机制的生态农业转变。鼓励农牧民就地就近利用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堆沤腐熟农家肥,积攒有机肥,形成“以畜带草、以草兴畜、畜肥还田”的循环农业新模式。发挥现有供销社的农资保障体系,依托涉农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肥料统供统施等社会化服务,加快有机肥推广应用,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多方参与的格局。

 

  (五)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模化、防疫制度化、粪便无害化为核心,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引导广大养殖场户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畜禽生态养殖,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发展模式,促进粪便等废弃物综合利用。

 

  (六)大力扶持有机肥企业发展。将有机肥替代化肥纳入农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州上设立有机肥产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县级统筹财政扶贫、对口援建、国债基金等产业发展资金,对有机肥生产、加工、使用进行奖补,并在融资、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出台有机肥使用标准,政府对因有机肥使用中减量减产给予适当补助,并对经营化肥转行转产企业在银行贷款、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推进全域无塑料,让白色污染远离甘南

 

  (七)杜绝“白色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之规定,倡导绿色、低碳、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鼓励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在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塑料制品。

 

  (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多元共治,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书店、药店等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和绿色物流模式。基本建立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全民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塑料垃圾零填埋,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九)加强回收利用处置。结合城市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集中化和产业化,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十)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的行为,加大对虚标、伪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四、推进全域无污染,让蓝天碧水净土永驻甘南

 

  (十一)全面推进工业废气废水治理。加大水泥行业、燃煤锅炉等废气排放监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不超标、不超总量。加大矿山、工业企业污水管控,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严厉打击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

 

  (十二)实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深化施工扬尘管理,落实各类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着力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强化煤场、料场、渣场等堆场扬尘管控,加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规范存储和运输防尘措施。

 

  (十三)推广清洁能源使用。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实施城乡居民燃煤小火炉、土炕等清洁供暖改造,加大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使用。

 

  (十四)加快污水处理改造和升级。加快县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升级改造,推进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扩大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力争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有序开展农牧村污水治理,加强农牧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衔接,加快补齐农牧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短板,消除污水直排现象。

 

  (十五)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分散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县市城区备用水源地建设,依法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

 

  (十六)防控土壤污染风险。从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加大矿山废水、废渣治理力度,开展工矿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金矿堆浸氰化废渣问题,推进废弃矿渣处理处置、资源化利用等工作。构建农用地分类、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实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全过程监管。

 

  (十七)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各类标识标牌和贮存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档案和数据库,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五、推进全域无公害,让绿色健康引领甘南

 

  (十八)推进农产品质量管控。严格投入品行政许可审批,完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净化农产品生产源头。强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溯源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在畜牧业生产中禁止使用兽药残留、“瘦肉精”等禁用药物,在渔业生产中严禁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农药及农药残留、“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监管、生鲜乳质量安全等专项行动,加大对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十九)加大高原农牧业绿色有机产品培育。大力开展绿色有机产品标准化生产,发展高原夏菜、中藏药材、食用菌等高效经济作物。落实现代农牧业产业园、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社会化生产托管等项目,创建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的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全面推广水肥一体化、绿色植保防控等节水节肥节药技术,开展优良品种选育、育苗移栽、机械采收等先进技术的示范推广。

 

  (二十)实施农牧业品牌培育工程。加快产地认定和强化产品认证,依法实施地理标志管理,逐步推进从阶段性认证向强制性要求转变,全面实施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和消费。加强“三品一标”产品管理和品牌保护,鼓励引导企业培育注册商标品牌,打好甘南高原牌、绿色牌、有机牌,精心培育“甘南牦牛、甘南藏羊”区域公用品牌,不断提升甘南特色农产品品牌影响力,打响高原绿色有机品牌,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六、推进“五无甘南”,让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二十一)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履行创建“五无甘南”主体责任,把创建“五无甘南”整体纳入“十四五”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量化指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为创建“五无甘南”提供有力的政策、物资、人才、技术保障。同时,建立健全创建“五无甘南”激励约束机制,将创建“五无甘南”工作纳入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管理,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创建“五无甘南”工作奖励机制,设立专项基金,对在全域无垃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给予大力宣传报道,并进行表彰奖励。

 

  (二十二)州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支持和监督同级人民政府全力开展“五无甘南”创建工作。在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支持,综合运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项审议、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推动工作纵深开展。

 

  (二十三)全州各级监察委员会要加强对创建“五无甘南”的监督监察,严厉查处创建“五无甘南”中不作为、慢作为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主体,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十四)全州各级法院、检察院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审判、检察作用,依法履职尽责,为创建“五无甘南”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与法律保障。

 

  (二十五)全州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和作用,立足本职岗位,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职责使命,争做创建“五无甘南”、实现绿色崛起的先行者、捍卫者、宣传者、实践者、监督者、推动者、落实者,带动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上下联动、群策群力、全域治理、绿色崛起的工作格局。

 

  (二十六)全州各族人民要树牢“人人是环境”的理念,要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姿态、务实的作风,积极投身推进创建“五无甘南”中来,为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净、景美的生态家园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十七)州级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对创建“五无甘南”的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报道工作成效,树立典型,讲好创建“五无甘南”故事,着力营造攻坚克难、众志成城、绿色崛起的良好氛围。

 

  (二十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