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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草原植被保护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4-08 发布者:微羚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全市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甘肃省草原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不得以灭鼠、修路、建房、帮牧等名义进入草原进行冬虫夏草等药材采集活动。
二、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联合开展工作,密切配合,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严防外来人员进入我市境内非法采挖、收购野生药材,破坏草原生态环境。对已进入我市的采挖药材人员要立即遣返,对因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或工作不力而引发不良后果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属地管理职能作用,经常深入村、组巡回检查,加强宣传工作,组织村级草原管护员开展区域内草原资源巡查管护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相关条款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0941-8215686  
0941-8224556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全市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甘肃省草原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不得以灭鼠、修路、建房、帮牧等名义进入草原进行冬虫夏草等药材采集活动。
二、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联合开展工作,密切配合,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严防外来人员进入我市境内非法采挖、收购野生药材,破坏草原生态环境。对已进入我市的采挖药材人员要立即遣返,对因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或工作不力而引发不良后果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属地管理职能作用,经常深入村、组巡回检查,加强宣传工作,组织村级草原管护员开展区域内草原资源巡查管护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相关条款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0941-8215686  
0941-8224556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全市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甘肃省草原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不得以灭鼠、修路、建房、帮牧等名义进入草原进行冬虫夏草等药材采集活动。
二、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联合开展工作,密切配合,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严防外来人员进入我市境内非法采挖、收购野生药材,破坏草原生态环境。对已进入我市的采挖药材人员要立即遣返,对因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或工作不力而引发不良后果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属地管理职能作用,经常深入村、组巡回检查,加强宣传工作,组织村级草原管护员开展区域内草原资源巡查管护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相关条款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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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1-8224556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全市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甘肃省草原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不得以灭鼠、修路、建房、帮牧等名义进入草原进行冬虫夏草等药材采集活动。

二、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联合开展工作,密切配合,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严防外来人员进入我市境内非法采挖、收购野生药材,破坏草原生态环境。对已进入我市的采挖药材人员要立即遣返,对因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或工作不力而引发不良后果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属地管理职能作用,经常深入村、组巡回检查,加强宣传工作,组织村级草原管护员开展区域内草原资源巡查管护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相关条款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0941-8215686  

0941-8224556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